每经编辑 王月龙
9月15日晚间,证监会通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证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拟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5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此外,上交所对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于范易等违规减持被重罚
9月15日晚,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要求,证监会对“我乐家居”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立案调查,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期,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我会希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等市场主体要以此案为鉴,时刻保持警醒,深刻吸取教训,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规范减持股票。
高位清仓减持后
他“表示诚挚歉意”
9月7日,股价收获连续8个涨停的我乐家居(SH603326,股价12.91元,市值40.73亿元,股东数6905户)开盘冲高后迅速回落,之后一路走低并在尾盘跌停,全天换手率高达23%。对于范易、刘福娟等人和其相关公司来说,股价跌停已与之无关,他们早已“胜利大逃亡”。公告显示,6月30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2440408股,持股比例7.1124%,但截至9月6日收盘,其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期间,于范易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清仓减持了22440408股,并买入4200股。
最新公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于范易的减持发生于9月5日和6日,这也是我乐家居最后两个涨停。从盘面看,这两天其成交量明显放大,根据减持数量和当天均价计算,其减持金额高达3.5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或许是慌乱出错,9月6日当天,一个账户还买入了4200股。“持股5%以上股东增减持需要提前公告”早已是A股市场的铁律,也是常识,于范易等人减持不但未提前公告,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后也一言不发,在减持的同时又买入4200股,又涉嫌短线交易。凡此种种,减持规则对其似乎毫无约束。
在于范易之前,上市公司股东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其中大部分为操作失误、不熟悉规则,没有或者很少有主观上的恶意,实际影响也不大。于范易等人则不同,不但是卖得干干净净,还有阳奉阴违的嫌疑——2021年1月,于范易控制的两家机构增持我乐家居并形成举牌,其不但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还于2021年1月28日至2月1日继续增持股份,直至当年2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对此,证监会下发了警示函,并将于、刘二人记入诚信档案。对于上述处罚,于范易等表示:“服从决定,将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与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事前沟通,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如今看来,这些表态不过是随口说说,他们对之前的监管措施并未产生任何敬畏之心,更无尊重市场规则的基本观念。究其原因,一是这次监管警示是口头上的,并无罚款、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实际处罚;二是,股东违规减持的行为普遍处罚较轻,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在本次减持舆情发酵之后,于范易等人又“表示诚挚歉意”,并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本次违规的超额减持股份,若有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若以上限计,于范易等人的套现金额将被用作罚款,且还要掏出套现对应的利润,损失将十分惨重。如今于范易等人借鉴东方时尚股东减持后回购的“经验”,其目的无非在于尽量减少罚款带来的损失。还需注意的是,为避免触发短线交易,其回购时间应当在6个月之后,那时候的股价可能远低于现在,其付出的实际成本也较低,即便利润交给上市公司,其还有望保住本金。
主动回购的做法只能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要确保《证券法》的严肃性,维持市场的公平性,于范易等人难逃被罚没的命运。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对于“处罚痛感不强”的问题,监管部门正在对相关规则进行研究,对于市场上的违规减持行为,监管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处罚痛感越强烈,当事人就越不敢触碰红线。我乐家居的案例应当作为典型处理,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新闻多看点——证监会:不存在IPO和再融资“关闸”的情况
据证监会网站9月15日晚消息,近期,有自媒体报道新股发行上市关闸、发行上市标准变化等情况,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们也关注到相关信息,这些市场传闻不一定全面、准确,对发行上市,近期:
一是IPO发行节奏。证监会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近期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安排,证监会、交易所IPO受理、审核、注册等相关工作没有暂停,不存在IPO“关闸”的情况。上市公司再融资也不存在“关闸”情况。
二是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六大行业中符合条件、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行动方案,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三是发行上市条件。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明确板块定位,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沪深北交易所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目前,各板块的定位、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没有变化,不存在提高上市门槛的情形。
四是部分在审企业撤回。近期撤回的企业,主要存在控制权稳定性不足、业绩下滑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对于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产能过剩、周期性强及天花板低的行业企业,审核实践中,证监会、交易所充分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自身情况,根据产业政策、发行条件、板块定位严格审核把关。
五是严把审核质量关。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实施更加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监管,充分运用多要素校验、审核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快问题企业出清。发行上市审核中严防严查欺诈发行,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财务造假,从严从重查处。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赵庆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证监会网站、每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