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文多
10月23日,上交所发布了对太原重工(SH600169,股价2.21元,市值74.72亿元)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的监管警示决定。此前,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太原重工自身涉及一场合计5.74亿元的诉讼事项,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之进展。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0月24日,太原重工董秘座机电话的接线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没有及时披露,是对规则理解不到位。”
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2年7月,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弹泡公司)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太原重工提起诉讼,以太原重工在“拉弹泡300MW风电项目”中存在延期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合计5.74亿元。
“该笔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太原重工没有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且在定期报告中也未披露该项诉讼,直至2023年8月23日才在《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其实在拉弹泡公司诉讼之前,太原重工已经先行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拉弹泡公司与大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偿还公司欠款及相应利息,截至2022年5月1日暂合计14.58亿元。
两家公司的相互起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太原重工在2023年8月23日公告中表示:“本次公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而另一未及时披露的事项,则涉及一处子公司的转让。
2021年6月12日,太原重工披露相关公告称,拟向控股股东太重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滨海公司51%股权。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太重集团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40%。
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1年6月30日,太重集团未能在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40%的股权转让款,这笔款项直至2021年10月27日才支付。
但是太原重工没有对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情况进行披露,直至2023年8月19日才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还有,太原重工在上文2021年6月12日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滨海公司向太原重工借款共计9.7亿元,预计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付完毕”。但到了2022年4月23日,滨海公司才通过太重集团完成欠款的清偿。滨海公司未能在前期公告披露的约定期限内完成清偿,但太原重工也没有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对规则理解不到位”
对于以上两起事实,上交所表示:“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就关联交易中股权转让款逾期、借款清偿逾期事项披露进展,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还强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4日,太原重工董事会秘书座机电话接线人员表示:“监管警示中说得比较清楚了。没有及时披露,是对规则理解不到位,下一步要以此为鉴进行改进。”
太原重工公司主营轨道交通设备、起重设备、风力发电设备、挖掘设备、焦炉设备、齿轮传动、冶金设备、工程机械、油膜轴承、铸锻件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2023年上半年,太原重工实现营业收入40.76亿元,同比增长1.12%;归母净利润为6027.42万元,同比下降20.2%;扣非后净利润为-6526.18万元,同比下降316.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亿元,同比下降195.26%。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